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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继1997年至2000年度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之后,今年5月又再次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宝鸡市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规范创安标准,制定出台了平安县区、平安乡镇街、平安社区测评指标体系。先后开展了“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大道”、“无毒社区”及“维稳功臣”竞赛等多项活动,百分之五十六的村和社区实现了无刑事案件。目前,全市已建成省级安全县1个,市级平安县3个,治安模范单位3380个(其中市级治安模范单位296个,市级治安模范乡镇街49个),安全小区、社区345个(其中市级58个)。
“平安宝鸡”创建实践使宝鸡市委、市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平安社会。社会要平安稳定,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宝鸡市在连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年”、“落实年”、“深化年”的基础上,去年又举市一致开展了以“五大工程”为支撑的“平安宝鸡”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了社会平安稳定之基,保持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持续平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逐年提高。连续几年的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宝鸡市的社会治安满意率由2001年的83.4%,提高到2004年的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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