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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2-01 15:37:05 阅读量:3045

宝鸡新闻网讯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近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预警分级、预警类别及应急响应等进行了明确,推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预案》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在预警分级方面,《预案》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当预测出现72小时及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在预警类别方面,《预案》规定,按照污染范围,将我市预警划分为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两个层次。根据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的历史数据以及地理位置,将我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宝鸡高新区、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划定为重点污染控制区太白县、凤县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在预警发布和解除方面,《预案》规定,当预测到宝鸡市有5个及以上县(区)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经市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提前48小时向各县(区)、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区域红色预警通知,按要求落实预警响应措施。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按提示要求启动区域预警发布程序

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市指挥部根据监测预报预警组会商研判建议,经市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结合市区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污染控制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确保各项响应措施有效落实。市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省指挥部发布的提示信息,按程序发布城市预警或提高城市预警等级。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在应急响应方面,《预案》规定,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区域红色预警发布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建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污染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即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应急响应启动相同。

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①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③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

⑤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Ⅲ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并可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减排比例。

②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

③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降低煤电外输量;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④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②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③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

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②未纳入保障类名单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

③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

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由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Ⅱ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②降低工业用煤量,严控响应区域内煤电外输。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②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③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状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②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视情况采取免除公交乘车费用等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限行区域内部分社会车辆(原则上按20%)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②除特殊车辆外,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上路行驶。优化过境车辆绕行路线以及时间,强化绕行疏导。

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④除特殊车辆外,鼓励停止使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