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无处不在,宝鸡新闻网给你最好的!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学习平台>正文

【周秦文化与青铜器】武王告天:西周初期周人政治合法性建构

发布日期:2024-09-26 09:57:06 阅读量:2177

周人自文王受命以来,一直致力于伐商政治合法性建构。周初武王继承文王遗命,在商周鼎革之后举行告天典礼。因政治局势变化,武王告天的内容、主要目的有所不同。此为西周初期重构天下政治秩序的重要举措,为周人确立天下共主的政治合法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世俘》篇所见武王告天

《逸周书·世俘》篇记载武王克商后两次告天,第一次是武王告“天宗上帝”,第二次是武王承文王典“告于天、于稷”。武王两次告天的内容、目的区别明显。

(一)武王第一次告天“商周鼎革”

《世俘》篇武王第一次告天之“上帝”即天帝,帝、天是同一概念。从具体内容来看,第一次告天包括告天完成“克商天命”与“殷商之罪”,表明商周鼎革合法。

其一,“克商天命”方面,《世俘》篇载“辛亥,荐俘殷王鼎。武王乃翼,矢珪、矢宪,告天宗上帝”。鼎是夏商周三代政权的象征,珪则是商人祭天所用宝玉。武王有象征政权的鼎、圭,意味着拥有统治天下的正统地位。至于宪则是与“天命罚商”有关的典、册,记载武王告天祝辞。武王告天,是禀告周人完成了克商天命。

其二,“殷商之罪”方面,从《世俘》篇文本来看,武王克商之后曾向周人之先公先王“告殷罪”。武王作为承文王受天命而完成伐商任务的继任者,向周人先公先王告殷罪,天是必然知晓的。《史记·鲁周公世家》也载武王“告殷之罪于天,及殷民”,武王在商人宗庙也直接告天殷商的罪行,是对殷商“恭行天之罚”的依据,为进一步宣传天命建立新政权服务。

(二)武王第二次告天“修商人典”

《世俘》篇武王第二次告天中,强化“文王修商人典”是核心主题。据《世俘》篇武王言“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以斩纣身,告于天、于稷”,可知武王“惟予冲子绥文考,至于冲子。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是效法文王之举。文王在“修商人典,以斩纣身”大业尚未成功就已去世,故武王言“惟予冲子绥文考”,即我小子修文考之典告天,伐罪救民以安文考之心。

武王告天“修商人典”,说明“商人典”是一条合法的政治准则。学界一般认为,“商人典”是“殷革夏命”之典,文王“修商人典”体现受天命伐纣克商,强调天命转移,终结了商人统治。可以说《世俘》篇武王第二次告天,是效仿殷商先人受天命伐夏之典而取代夏人统治。周人希望通过向殷遗民阐述“修商人典,以斩纣身”的革命理论,从天命角度化解殷遗民高层的反抗情绪,为建立周人主导的新政权奠定理论基础。

二、周初金文所见武王告天

周初天亡簋[guǐ]、何尊铭文均见武王举行“大豊[lǐ]”。天亡簋铭文载武王言文王“事喜上帝”“文王监在上”,内容是武王在西土岐周举行会同三方的大礼,通过祭祀文王以告天。成王早期的何尊铭文载成王迁都成周时举行大礼,言及“文王受兹大命”“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庭告于天”。合观两篇铭文,武王告天之“礼”正是天亡簋的“大礼”,武王告天的核心是宣告“宅兹中国”,体现了周人建立合法政治秩序的迫切需要。

(一)整合地方诸侯势力以重建新政治秩序

何尊铭文武王告天“宅兹中国”是为昭告天下周人具有政治合法身份,构建奉周人为天下正统的政治秩序。天亡簋铭文“王同三方”在本质上与何尊铭文“宅兹中国”是相通的,是周人建构“中国—四方”政治秩序的体现。

相较“西土”的周人而言,天亡簋铭文“三方”是位居东、南、北的地方诸侯,“三方”提法符合西周初期局势及周人主导的西土联盟实际。周人本就位居西土的诸侯,所以武王告天的参与者仍是四方诸侯。天命是周人新政权合法性建构的核心理论,文王受天命之事虽经周人宣传,但远不如武王克商后召集诸侯公开宣传的影响大。武王“会同三方”告天,将天命与国家政权合法性联系起来,更容易让诸侯承认周人政治合法地位。

(二)“西土”到“中国”的君天下政治理论

周人位居“西土”,东、南、北三方与之相对,为完成伐商天命,在长期经略西土诸侯过程中形成了凝聚力强大的“西土”意识。然而武王克商之后周人已经走到了君临天下的政治权力中心,“西土”意识包含狭隘的地理观念,与商周鼎革局势不符。所以,“中国”观念的提出是建构新政治秩序的必然选择。

武王提出“中国”是为构建凌驾于四方诸侯之上的政治格局服务的。合观《世俘》篇武王“告天宗上帝”“告于天、于稷”、天亡簋铭文言文王“事喜上帝”、何尊铭文“宅兹中国”,武王告天的最终目的是宣告周人新政权即将君临天下。从“西土”过渡到“中国”,周人自觉摒弃“西土”意识,反映了周人政治合法理论的成熟。从何尊铭文来看,武王已经强化“中国”观念,具有了“中央—四方”的国家治理观念与体系。周初武王天下共主身份的建构,是“天下—四方”新政治秩序的具体实践,目的是逐步确立定于一尊的政治合法地位。(“学习强国”宝鸡学习平台编辑部)


编辑:李雪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