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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申报工作3月1日起开始

发布日期:2023-02-28 14:53:19 阅读量:2063

关于开展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申报工作的通告

宝鸡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宝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对象

全市行政辖区内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属、外省市驻宝企业,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请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级残联或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认证。

(二)申报时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络申报方式,具体流程:进入“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登录,选择所在行政区划,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与所申报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劳动合同需完整的包含申报年度(2022年度,若存在年中续签,需提交前后两份);

2.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编制本首页及在职人员花名册中残疾职工页复印件;

(2)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系统无法调取时,需提供在个税系统申报的残疾职工本人工资收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或银行流水(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材料(包括社保、医保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若存在上下级或第三方代发代缴的关联单位时,需提供与关联单位之间的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2.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只能计入其中一个用人单位,不得重复计算。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市县残联或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审核信息提交税务部门后将无法更改。

三、联系方式

1.市本级(市第二税务分局、高新分局报税单位) 3101189    

2.金台区(金台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3521686    

3.渭滨区(渭滨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8805369    

4.陈仓区(陈仓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6217089    

5.凤翔区(凤翔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7282286   

6.岐山县(岐山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8216334    

7.扶风县(扶风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5218504    

8.眉县(眉县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5545799    

9.千阳县(千阳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4241066    

10.陇县(陇县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4603008    

11.太白县(太白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4951842    

12.麟游县(麟游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7964655    

13.凤县(凤县税务分局报税单位)    4763570 

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8日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