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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4-01-30 15:53:04 阅读量:3020

宝鸡新闻网讯 近日,据宝鸡市民政局消息,2024年1月1日起,我市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元/月/人提高至100元/月/人,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困难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

残疾人由于身体原因,往往在生产生活、就业入学、社会活动中遇到诸多困难。为充分保障残疾人福利,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幸福感,我市先后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提高残疾人群体福利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让他们尽享改革发展的“红利”。截至2023年底,将113399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保障范围(其中困难残疾人74828人、重度残疾人38571人),占全市11.85万持证残疾人的95.7%,做到了人员科学认定、应纳尽纳;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形式,2023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9543万元,做到了资金保障到位、精准发放。

根据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成人每人每月100元,儿童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享受特困、孤儿和其他补贴的按有关政策衔接要求具体执行。

据悉,为了方便残疾人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领取补贴,我市已全面开通“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业务,残疾人线下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道)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线上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残联审核、民政部门审定和复核后,由镇街负责将补贴资金汇入个人银行账户,实现由补贴申请到资金发放的高效闭环运行。(王辉)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