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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记者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宝鸡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宝鸡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谭鹏介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组成。
宝鸡市统计局近日公布的工资数据显示,2023年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8180元,比上年增加8854元。据宝鸡市人社局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每月2050元;凤翔区、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每月1950元。对于2024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据了解,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陕西日报)
编辑:李雪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