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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看家国新变化】宝鸡:不断完善招生制度 擦亮“宝鸡好教育”品牌

发布日期:2024-07-16 10:57:07 阅读量:3271

(宝鸡融媒 张超)教育公平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市教育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不断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一个个有力举措出台,捍卫了教育公平,营造了良好教育生态,真正让优质教育惠及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

“我家孩子9月底出生的,可以提前上学吗?”“学区是咋划分的?”……宝鸡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市教育局。

据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区划分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由县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随迁子女入学继续依据“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分类妥善安置。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招生方式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渭滨区、金台区、高新区、陈仓区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改革,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从今年起,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属地招生,与辖区内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普通高中严禁跨省市录取

记者了解到,宝鸡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本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地处县域的在本县招生,地处主城区的在“五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高新区)范围内招生。姜城中学、宝鸡方塘高级中学、宝鸡春玲美术高中等艺体特色高中在“五区”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市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下达县区招生计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具有特殊类型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可招收艺体、小语种特长生。据统计,2024年全市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共计21729人。

市教育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随中考成绩一并向社会公布。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在“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填报志愿,逾期不补报。

学籍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加强审核和督查,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所有普通高中严禁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随着7月15日公布中考成绩、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7月17日8:00至7月19日18:00将开展网上填报志愿工作,7月22日至7月31日普通高中录取,8月1日公布录取结果。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全面取消跨市招生”,如果宝鸡考生到宝鸡以外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也不能办理学籍接转。

试点开设综合高中班

近日,省教育厅作出部署,决定在具备良好办学基础且有积极意愿的中职学校试点开设综合高中班,促进职普融通和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宝鸡市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由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结对开展,经学校自主申报、县区审核推荐、市级联评、省教育厅备案,我市将在眉县职业教育中心、凤翔区职业教育中心、渭滨区职业教育中心这3所中职学校开展试点,计划每校不超过4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

据了解,综合高中班单列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对象与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区域的普通高中一致,依托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完成填报志愿及投档录取工作。综合高中班学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中职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单独编班,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试点班的课程体系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体,同时开设部分专业技能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教材选用版本与同区域相应学段保持一致。

综合高中班学生完成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联合试点的普通高中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转为中职学籍的学生,成绩合格发给中职学校毕业证书。综合高中班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和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不得参加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增强改革之“勇”,激发改革之“智”,宝鸡市教育局直面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向着“深水区”不断探索,进一步促进了全市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擦亮学好上、上好学、学得好为基本内涵的“宝鸡好教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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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