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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消防:整治电动车楼道违停 消除隐患保平安

发布日期:2024-03-01 11:04:25 阅读量:3360

宝鸡新闻网讯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方便你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当你把它推进楼道、电梯或者自己家时,也相当于在自家甚至整栋楼的邻居身边放置了一颗危险炸弹。

2月21日,宝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该区永泰茗苑小区有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接到举报后,大队监督员当即前往永泰茗苑小区。经核查发现,小区10号楼1单元1楼疏散走道内违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大队监督员通过物业人员联系到各电动自行车车主,逐一通知车主进行整改。

2月23日,大队监督员对该隐患进行复查,发现多辆电动自行车已被挪走,但车主葛某某仍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10号楼1单元1楼疏散走道处。大队对车主葛某某进行了现场教育,挪走了电动自行车,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对葛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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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消防提醒,电动车一旦发生火灾,其过程迅速又猛烈,多数家庭都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因此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市民朋友如发现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进行核实和处罚。(张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