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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丹青·发现宝鸡”全国中国画文旅创作活动征稿启事

发布日期:2023-08-07 19:00:41 阅读量:228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弘扬时代精神、凝聚奋进力量,加快推动宝鸡文化和旅游事业创新繁荣、高质量发展,诚请省内外中国画名家,围绕宝鸡新八景、人文自然名胜景观开展“‘水墨丹青·发现宝鸡’全国中国画文旅创作活动”,集中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且能代表宝鸡形象、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国画精品,生动讲述“宝鸡故事”,着力提升宝鸡对外知名度及影响力。

一、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中共宝鸡市委宣传部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宝鸡美术馆(宝鸡书法艺术馆)

宝鸡市美术家协会

学术支持单位: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陕西国画院

西安中国画院

咸阳美术馆(咸阳画院)

西安美术学院美术史论系

西安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宝鸡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二、活动组委会

活动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学术指导单位等相关机构联合组成。

三、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

由陕西省美术家协会、陕西国画院、西安中国画院等机构相关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展览作品评审,同时由监审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展览日期

2023年12月

五、展览地点

宝鸡美术馆(宝鸡书法艺术馆)

六、征集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采取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

七、参展要求

(一)作品内容

1.结合本次主题选择宝鸡国家AAA级(含AAA级)以上景区自行采风创作。

2.作品要有艺术高度,具有主题性、思想性、学术性、艺术性、创新性,彰显宝鸡文旅特色,与时代相呼应、相契合。

(二)投稿要求

1.作品种类仅限中国画。

2.作品尺寸统一为4尺整张竖幅(138cm*69cm),请勿装裱,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予评审。

3.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不含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由作者自负,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4.凡参与作者应在本征稿启事指定的小程序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进行创作。

5.请在作品后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投稿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名称等信息。所有作品请一律附报名登记表,确保微信小程序报名所留信息与作品后面所留信息一致。

6.收件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4号宝鸡美术馆

收件人:吴金驰

联系电话:17391540119      0917—8890514

(三)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

2.创作时间:报名成功——2023年10月31日

3.作品寄送:2023年10月1日起——2023年11月10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未按时收到的作品视为未入选作品,主办方将作品原路寄回)。

4.作品评审: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24日

5.评审结果公布:2023年11月下旬

6.展览开幕:2023年12月

八、作品评审

1.由评审委员会从本次公开征集作品中评选出入展作品约60幅。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2000元 。除获奖作品外,其他入展作品展览结束后统一退稿。

2.评审结果在宝鸡美术馆(宝鸡书法艺术馆)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公布。

九、相关事项

1.参展作品由主办方编辑出版展览作品集。

2.主办方向每位参展作者赠作品集一本。

3.获奖作品所有权归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并享有该作品的一切法律权力。

4.主办方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5.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6.未尽事宜,一切活动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所有。

 

附件:1.报名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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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墨丹青·发现宝鸡”全国中国画文旅创作活动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docx

“水墨丹青·发现宝鸡”

全国中国画文旅创作活动组委会

2023年8月

编辑:邱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