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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3-02-02 19:45:10 阅读量:2363

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2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尤青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开创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