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本地>正文

宝鸡文化旅游形象代言人选拔活动评选规则

发布日期:2022-07-13 10:32:31 阅读量:2659

宝鸡文化旅游形象代言人选拔活动

评选规则

由中共宝鸡市委宣传部、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共同打造的宝鸡文化旅游形象代言人选拔活动将于2022年7月拉开帷幕,拟通过本次选拔活动,全景展示宝鸡市重点打造的文旅品牌项目以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成果,全力推进西宝一体化大旅游圈建设。为推动宝鸡文化旅游形象代言人选拔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特制定大赛评选规则:

一、大赛时间

海选阶段: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12日

复赛阶段:2022年8月13日--2022年8月28日

决赛阶段: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5日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短视频旅游博主、主持人、导游、文化爱好者等;

2、热爱中国传统文化,热爱旅游,愿意为宝鸡文化旅游代言;

3、具有一定的才艺(如舞蹈、唱歌、表演、运动、绘画、脱口秀、摄影、短视频拍摄等);

4、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账号拥有一定数量粉丝者优先;

5、能够在入选后参加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

三、评审小组组成

宝鸡文化旅游形象代言人评审小组负责本次大赛海选、复赛以及决赛的评选工作。评审小组由宝鸡市委宣传部、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及相关专家组成。

四、评选标准

1、视频展示:条理清晰、层次鲜明,内容充实、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语言表达:语言准确、丰富,表达流畅、清晰。

3、知识储备:拥有一定的宝鸡文化、历史、旅游基础知识以及对旅游拥有的独特见解和不同背景下的旅游资源的理解。

4、视频传播点赞量:选手发布在网络端的视频点赞量越高、传播度越广,则入围几率越大。

五、报名参赛方式

参赛选手须拍摄不短于30秒短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介宝鸡旅游景点、红色文化、历史文物、特色旅游线路、非遗、美食等相关文化旅游方面的内容。并选择“话题”功能,添加 #宝鸡文化旅游形象代言人#及#周风秦韵 山水宝鸡#话题,同时@宝鸡文旅@陕西都市快报,并将短视频和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以及海选活动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大赛选拔活动组委会指定邮箱(360573214@qq.com),即视为报名成功。参赛选手报名短视频条数不限。

六、评选对象的产生和评选程序

海选环节:海选结束后由评审小组专家根据选手视频的创意、表现形式、个人展示等方面进行评审,最终选出30名参赛选手进入复赛。

复赛环节:海选晋级的30名选手,按规定时间统一前往宝鸡指定景区进行为期3至4天的晋级赛,如因个人原因未到者将视为放弃比赛(选手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责)。选手通过组委会现场命题的方式对景区进行短视频推介拍摄,由评审小组专家根据选手短视频的立意、表现手法、创意点以及选手现场个人能力展示、宝鸡历史文化及旅游知识储备进行现场打分,评选出12名选手进入决赛。

决赛环节:12名参赛选手将在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演播大厅进行现场展示,由评审小组根据选手的表现打分,评选出大赛冠、亚、季军以及9名单项奖选手。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冠军1名  奖金10000元

亚军1名  奖金8000元

季军1名  奖金5000元    

(以上获奖选手除奖金外,均颁发奖杯、证书)          

最具亲和力奖 1名  奖金1000元   

最佳上镜奖   1名  奖金1000元       

最佳推介奖   1名  奖金1000元        

最具活力奖   1名  奖金1000元        

最佳才艺奖   1名  奖金1000元        

最佳人气奖   1名  奖金1000元       

最佳气质奖   1名  奖金1000元        

最具潜质奖   1名  奖金1000元       

最佳创意奖   1名  奖金1000元 

(以上获奖选手除奖金外,均颁发获奖证书)

七、版权说明

所有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选手在向指定邮箱提交作品之前,请认真阅读本说明。在接受本说明所有规定的前提下,参赛选手方可获得参选资格并提交视频作品。作品一经向评选活动指定邮箱报名上传,即表示作品原创作者同意发表该作品,愿意接受本说明并遵守本说明之规定:

 1、参赛选手保证其参赛作品为原创,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独立著作权,并承诺参赛作品的版权和内容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及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对因参赛作品的内容或权利瑕疵引发的争议或权利纠纷,参赛选手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承担由此给主办方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参赛选手一经向评选活动指定邮箱报名上传其作品即视为同意授权宝鸡文化旅游形象代言人选拔活动组委会对其报名作品享有永久免费使用的权利,组委会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媒体播映权。展播不局限于网络平台(例如电视台展播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3、参赛选手同意授权组委会剪辑其作品,用于制作、公开播放本视频大赛宣传片。

4、参赛选手需遵守评选活动规则,配合大赛各项活动。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官方新媒体账号及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所属的传播平台进行展示。

5、若参赛选手对以上条例内容有保留,请勿向评选活动指定邮箱发送作品,否则视为认可本说明。

八、本次大赛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宝鸡文化旅游形象代言人选拔活动组委会。

 

宝鸡文化旅游形象代言人选拔活动组委会

2022年7月4日

附件:宝鸡文化旅游形象代言人海选报名表.docx


编辑: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