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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信联办印发《关于提高初次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的指导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效、健全制度机制等四个方面制定16条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成效,提升群众对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度。
切实提高化解初次信访事项的思想认识。《意见》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充分认识解决好初次信访事项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牢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把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和网下解决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同时要高度重视信访群众的教育引导,深入扎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规范化解初次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意见》明确,对群众通过走访、来信、网上信访反映的初次诉求,各级要准确登记标识,快速界定责任单位,第一时间进行转交,并告知群众;信访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跟踪掌握流转进度,及时提醒、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接收和办理;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信访事项,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确保群众诉求“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
提升化解初次信访事项的质量效率。《意见》强调,要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多措并举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好不合理诉求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要坚持效率和质量并重,通过各级工作人员快速、规范、高效的工作和优良的作风、过硬的素质,促进信访问题有效解决;要坚持“三见面”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单位事前、事中、事后与群众见面的要求,通过有温度、有情感的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好评。
完善化解初次信访事项的制度机制。《意见》提出,要通过健全完善分析研判、领导阅办包案、跟踪回访、考核督促、奖惩激励等制度,不断压实信访工作责任,畅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信访事项办理要求,提高信访问题解决质量,提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宝鸡市信访局)
编辑: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