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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 9月中旬起,我市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酒后驾车,扣证 3个月,并处罚款 300元;醉酒驾车,处 15日以下拘留,扣证 6个月,并处罚款 1500元。
公安局通告要求:坚决禁止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强超抢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损伤的,车辆驾驶人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坚决禁止交通肇事后逃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奖励;任何人员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辆。对违反《通告》者,将从严查处:对无证驾车的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坚决予以拘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1500元罚款。1年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将机动车辆交由无驾驶证人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或者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的,处 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15日行政拘留、处 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终生禁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徐红斌 符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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