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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诞生以来,就有了“交通”这一词。不论远古时代,还是现代环境,交通安全一直象人的灵魂一样伴随着人类。所以,交通人之始行、安全终身相伴。越是交通发达、安全尤为至重,多少年来,多少人讲交通安全,又有多少血淋淋的教训未被人记取。
前不久,笔者班后路过城区雍兴路什字路口时,亲眼目睹了惊险的一幕:一妇女手托十岁左右小男孩由北向南横穿中心路口(根本不管红灯警示),当到环岛中央时,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一辆华山大货。只听“吱”的一声,大货车刹住了,前保险杆正好接触到了妇女的左胳膊,侥幸毫发未损。这位妇女惊魂未定,待稍微回过神来之后的第一句话就是对司机的一顿指责,好象她据理还振振有词似的。人们当然有理由为这对母子平安松一口气,但如果那辆大货刹不住或突然刹车失灵后果又会是怎么样呢?她们不就成了车轮下的亡魂了吗;这种事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还少吗。
然而,并不是人人都能这样想,实际生活中,偶尔的一次闯红灯、偶尔的一次超速、偶尔的一次违超、截头猛拐,酒后驾驶,如此等等,可以说比比皆是,屡见不鲜,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很少有人去联想这些违法行为潜在的严重后果,反而认为只要不碰上交警便一了百了。在这些人眼里,交通违章只是一件小事,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才会把它看成重要的事情。
近年来,为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和遏制交通事故,公安部先后开展了“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平安畅通工程”创建活动,实施了“五整顿,三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措施。基层大队根据实际,全年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宣传和专项整治活动不下十次,采取一切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特别是奥运期间,不遗余力地加大交通管理力度,采取上空档,压班外,不休假,做到白天路面见警车,晚上路面见警灯,车管、事故处理两不误,站岗执勤要保证,尽管交警部门倾注了许多心血,管理上去了,但交通违法行为还不断发生,这一社会共性令人勘忧。
俗话说,麻绳总是从细处断。不论什么样的违章都存在着事故隐患,不知什么时候就会酿成惨剧。说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一道简单的智力测验题:树上共有十只鸟,一枪打掉一个,还剩几只?初次接触且头脑简单的人肯定会回答还剩九只,而不会回答等于零的。
近来,我对这道智力题的答案产生了怀凝,心想:假如有胆子特别大的鸟,听到枪响不以为然呢,视之不见,闻之不听呢?有“机灵”的鸟知道打枪人放了一枪而不放第二枪呢?若是这样,这十减一等于零的答案还成立吗?
这并非无稽之谈之假设,在回到交通管理方面来审视一下,就不乏这样的“鸟”和这样持枪的“猎人”。
记得,某电视台报道过这样一则消息:某铁路道口与当地村民居住点相距甚近,村民为了图方便,走捷径便经常横穿铁轨,不走专门设置的安全通道,一对夫妻双双惨死于火车轮下。此报道播出后,立即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便在这些捷径处设岗。令人奇怪的是这样做后,类似事故反而发生的更多了。此后方知,因为有这一报道而提高了捷径的知名度,横穿者较前多了,所以事故发生的机率就高了。
为何会出现这种怪现象呢?恐怕繁重的交通管理任务和不相匹配的交管警力值得第一考虑,其次就是虽存在有限的警力却管理力度不大,部门相互扯皮,本位主义和各自利益驱动,交警部门难以应付日常管理,勤务繁杂。当然也存在交警执法不坚决,或视线模糊,或虚装声势,违法者经历几次“有惊无险”后就习以为常,“我行我素”了。
由此可见,营造一种“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良好氛围,大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多么重要,否则,此类怪事还会发生。(纪文林赵华蔡武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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