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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银川市纪委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公务用车缺乏有效管理,少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等现象,在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对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使用费用、车辆更新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作出“八项”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和用公款办理驾驶执照;各单位可有一辆公务用车相对固定于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使用,以服务部门业务工作为主,禁止领导干部使用专车,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准擅自借给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准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严禁非执行公务时,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休闲场所;除特殊公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每周少开1天,以节约费用;在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除保证领导的工作用车和必要的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一律封存;实行公务用车公示制;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领导干部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通知》规定,对违反规定配备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的,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对所购车辆予以没收。领导干部违规用车或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肇事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免职。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对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实行社会监督,设立了两部监督举报电话:(0951)6888405和(0951)6888407。(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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