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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拟户随人走 有望在今年正式出台
来源:北京晨报 2008-08-16
    晨报讯 (记者 罗德宏)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正在抓紧制定,并有望在今年正式出台,昨天参加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发布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有关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新办法将准备为农民工设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账户可随本人的流动实行流转支付。

  你在一个地方工作几年,然后转移到别的地方工作,那这些年累计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否得到继续承认?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社保关系转移问题,胡晓义分析,从实际转移量来看,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主要是指养老关系,因为养老保险采取的是一种权益终身累计的方式。

  据介绍,社保关系转移办法包括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目前两个办法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胡晓义说,方案制定的难点主要在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由于农民工这一“带有过渡性色彩”的群体来自农村,主要靠在城市打工获得收入,将来的归属去向并不确定,可能留在城里、回到农村或者小城镇。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强的特点,加上收入相对偏低、难以承担比较高的社保费用,导致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这一“善意”的制度设计难以实行。

  “我们的制度应当适应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现实。”据胡晓义介绍,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力图适应这样的特点,总体思路是把农民工所有养老保险权益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上,个人账户可伴随农民工本人的流动而流转。将来农民工在哪儿养老,账户所有权益将可累计在那个地方进行支付。如回到农村,将按照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支付;如在城镇,将依据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办法进行折算支付。

  胡晓义坦言,把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分开制定的思路并非理想化的设计,而是一种适应现状的办法。

  据介绍,社保关系转移首先实行省级统筹,在省级范围内的转移由各省市自己处理,跨省的转移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合适的办法。有望年内出台的办法将会兼顾输出地和流入地双方的利益。

编辑:谢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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