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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渭滨分局建国路所查处一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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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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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2008奥运会的临近,一些不法商贩也打起了奥运标志的歪主意。9月26日,宝鸡市工商局渭滨分局建国路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罗某经销一款标注有“红色奥运、奥运心”字样和“Beijing2008”、中国印及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男式棉袜,无中文厂名、厂址,随即立案调查。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认定,结论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从未许可任何企业、个人生产含有上述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奥运’字样和奥组委徽记)的男式棉袜,亦未许可商户罗某销售带有上述标志的男式棉袜。”10月30日,渭滨工商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棉袜60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对我局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查处侵权行为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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