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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下午2时许,陇县杜阳镇申家山村七组村民陈安权急忽忽地来到陇县消费者协会,声称2005年秋季他在该县县城购买了一台21英寸康佳电视,在昨天中午突然爆炸。当时爱人在灶房做饭,卧室无人,邻居发现家里冒烟,才叫来家人,并发动全村村民协助扑火,救出家中部分财产,但放在电视旁边的电话、被褥等物品全部烧毁,幸亏没有引起房屋火灾。
陇县消协听到这一农民的申诉后,及时受理了这一消费者投诉案件,摸清了这一农民受灾程度,电话与该县电视销售方联系,经销售方请示厂家,不到5分钟,为农民陈安权赔偿了一台同类型号的电视机、电话机等物品,并当即送往农民陈安权家中。
陇县消协的这一调处结果,受害者感到非常满意,农民陈安权激动地握住陇县消协工作人员的手,连连称赞:“你们不亏是消费者的知心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好清官,叫我怎么感谢你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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