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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50多岁的农民陈安权拿着一面锦旗,步行25里的山路来到陇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表白他对工商局、消协的一片感激之情。
事情是这样的,陈安权是陇县杜阳镇申家山村的村民,2005年秋季,他在县城一家电器门市购买了一台21寸康佳电视机,于2007年9月11日中午突然爆炸,引起家中失火,将家中的电话机、被褥等物品烧毁,在陈安权束手无策的情况下,抱着试试的想法, 9月12日来到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及时受理了这一投诉案件,并电话与销售方、厂家联系,经多方协调,达成由厂方赔偿电视机、电话机等物品的协议,当天由电视销售方租车拉上电视送往受害人陈安权家中。陇县消协从受害人投诉受理到调解出这样的结果,不到5分钟时间,就为受害农民解决了问题,陇县消协的这一快速的办事效率,已成为当地农民广为传颂的佳话。
陈安权回到家中,每当看到赔偿的电视机时,就想起陇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为民办事的事儿,怎么也忘不了他们的恩情,就从大山深处的申家山村步行到县城制作了一面“消费维权,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陇县消费者协会,以表他对陇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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