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企业反映有人冒充市工商局及下属单位名义,向企业推销书籍、收取培训费用、代办工商业务、核对登记信息、收取服务费等,在社会上对工商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市工商局在此重申:我局从未安排此类业务和活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此类业务和活动,更不可能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向企业推销书籍等骗取钱财的行为,纯属冒充行为。请系统各级和广大干部职工提高警惕,并采取有效形式向企业做好宣传防范工作,如发现上述行为可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严防不法分子得逞。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