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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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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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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2006年12月31日前在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须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起止日期为:200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企业年检时间由该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的尾数而定,尾数是“1”、“2”、“3”的,年检时间为3月份,尾数是4的,年检的时间是4月份,以此类推。尾数是“0”的,年检时间为9月份。企业年检的截止日期为企业年检的月份向后顺延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企业在截止日期前仍未申报年检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企业年检的方法、程序。 2006年度企业年检采取直接申报和网上申报年检两种方式进行。 直接申报年检程序: 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申报年检材料—缴纳年检费—领取执照。 网上申报年检程序:登录陕西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www.snaic.gov.cn或www.snhd.com.cn)。按照《企业网上年检服务系统操作指南》提示完成年检材料申报。获准通过年检后,用A4纸下载年检报告书,并根据年检报送材料要求签字、盖章。企业带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到年检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1、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单位应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 3、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应填写《年检报告书》。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或《公司年检报告书》, 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二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供2006年度年检使用”字样),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部副本,企业年检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员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年检报告书》,上级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3、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年检企业印章,并注明“供2006年度年检用”)。 对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已过期的企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如逾期未办理的,必须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4、下列企业年检时需提交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6年度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公司、中介服务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品牌汽车销售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登记机关要求进行审计的,须提交审计报告。 五、年检期间,凡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应先办理变更,再办理年检。 六、在年检期间,应提交的年检材料不符合规定必须补办手续的,应在我局限定的期限内补办,否则按逾期年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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