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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的规定,凡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及各区县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 营业执照 》的企业,自3月1日起均须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 。 在市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企业,从今年起试行滚动年检 。企业参加年检时间由该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的尾数而定,尾数是“1”、“2”、“3 、”的,年检时间为3月份;尾数是“4”的,年检时间是4月份,以此类推 。尾数是“0”的,年检时间为9月份 。企业年检的截止日期为企业参检的月份向后顺延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执照号尾数为“3”的企业,年检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各区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仍在3月1日—6月30日期间进行年检 。企业在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依法予以处罚 。凡参加招投标等业务或有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或延期年检的企业,经书面申请可提前或延期办理年检 。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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